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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法院从谷歌获取Gmail用户信息

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法律步骤,从谷歌获取用户账户的信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有一个客户,收到了来自Gmail账户的匿名威胁,他想知道发件人的身份。 我们试图让许多执法部门进行调查,但没有成功,这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故事。 因此,下一个最佳选择是自己从谷歌获得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查看电子邮件中的标题来获得电子邮件发件人的IP地址。 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任务,可以通过各种电子邮件客户端轻松完成。 获得发件人的IP地址不会让你知道他们的身份,但这是确定发件人可能是谁的过程中的第一步。 然而,通过Gmail发送的电子邮件只显示谷歌服务器的IP地址,这对确定用户是谁毫无帮助。

如果您查看 Google 的法律流程透明度报告,他们会为 Gmail 帐户发布以下信息:

传票。

-用户注册信息(例如,姓名、账户创建信息、相关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

-签到的IP地址和相关的时间戳

法院命令。

-非内容信息(如非内容的电子邮件标题信息)。

-可通过传票获得的信息

搜查令。

-电子邮件内容

-通过传票或法院命令获得的信息

该报告包含了从其他谷歌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描述,如Youtube、Blogger和谷歌语音,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而有用。

那么,现在我们清楚了什么类型的信息是可用的,我们如何获得它?

如果您联系 Google 法律部门并提出要求,他们会告诉您,他们只接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院或圣克拉拉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并且只接受专人送达。(不是开玩笑,如果你想阅读他们对我的回应,请查看 这里)。 这对我来说似乎是完全荒谬的,因为谷歌在纽约市中心有一个主要的办公室,我决心寻找另一种方式。

如果你在纽约,这就是CPLR § 3102(c)的用武之地。 这个整洁的小节规定,"在诉讼开始之前,可以获得有助于提起诉讼的信息披露......,但只能通过法院的命令。" 纽约法院对这一规定的解释是指为制定申诉和获得被告身份所必需的信息。 见Toal诉Staten Island大学医院,300 A.D.2d 592。

根据CPLR第3102(c)条,获得证据的门槛是表面上显示出一个有价值的诉讼理由。 见同上。 这一点在网络诽谤诉讼中争议最大,因为网络上的匿名言论有很多第一修正案的关注。 这些案件归结为所发表的言论是否真的具有诽谤性,从而形成初步的诉讼理由。 例如,见Matter of Cohen v. Google Inc., 25 Misc.3d 945(发现匿名博主的言论具有诽谤性,应予披露);参见Matter of Greenbaum v. Google Inc., 18 Misc.3d 185(拒绝披露匿名博主的身份,因为诽谤索赔不可起诉)。

在我的案件中,我有一份签署的命令,要求谷歌在7月1日带着IP地址记录来到法庭,并在没有用户反对的情况下准备上交。 谷歌被要求向账户用户发出通知,告知他们的信息已被要求,法院给用户十天的时间来反对。

因此,我将获得(希望)这个特定用户账户的IP地址记录,然后我将能够决定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下一步是什么。 这可能需要以类似的方式向分配IP地址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索取信息。 不能保证这能让我找到这个人的身份,因为这些信息可能指向星巴克、公共图书馆的电脑或马来西亚的代理服务器。 无论如何,IP地址记录将是决定下一步行动的关键。

734 Franklin Ave.#605 Garden City, New York 11530 (212) 203-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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