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出租车和豪华轿车委员会的拟议规则是否超出了委员会的授权范围
5 月 28 日,纽约出租车和豪华轿车委员会(TLC) 将就其拟议的规则变更举行听证会。其中对 FHV 调度应用程序(即 Uber、Lyft 等共享乘车应用程序)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 TLC 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 FHV(出租汽车)应用程序的统一性,确保乘客的数据安全、支付透明,并确保所有乘客得到平等对待。
然而,如果拟议的修改获得通过,将给纽约的共享出行经济带来很多麻烦。 在拟议的规则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 23 页的第 77-05(g)条,该条要求共享单车公司在对其软件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新时,都必须获得批准,并提交一长串书面工作来证明其符合 TLC 的要求。 这太荒谬了。
从后勤角度考虑一下这项要求的危险性。 如果这项规定获得通过,那么成立于 1971 年、旨在监管纽约出租车行业的 TLC 是否会检查计算机软件并确定其是否符合特定要求? 他们是否打算雇佣一大批软件开发人员来检查软件,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接下来,让我们考虑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更新软件的后勤工作。 公司更新软件通常是为了修复漏洞、安全缺陷、进行改进等。 如果一家共享汽车公司想在一夜之间快速修复软件中发现的漏洞,根据拟议法规,他们需要在发布更新前征得 TLC 的同意。 拟议法规中有一条规定允许放弃这一要求,但即便如此,也需要以书面形式征得 TLC 专员的同意。
"亲爱的局长,请让我们明天更新我们的软件,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安全漏洞,并已打了补丁,请让我们更新。" 请尽情想象这将带来的问题。
难怪 互联网协会致信市长德布拉西奥敦促重新考虑拟议的规则。 如果拟议的规则获得通过,我们可能会看到有人质疑技术联络委员会通过这些规则的权力。
可以说,根据《纽约市规则》第 35 条的规定,TLC 颁布此类法规的权力有限。 这里的利害关系可能足以让一些主要的市场参与者联合起来,对拟议的规则提出质疑。
我们必须等到 5 月 28 日之后才能知道结果,我打算去看看听证会的一些情况,因为那里离我的办公室只有一个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