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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出租车和豪华轿车委员会的拟议规则是否超出了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5 月 28 日,纽约出租车和豪华轿车委员会(TLC) 将就其拟议的规则变更举行听证会。其中对 FHV 调度应用程序(即 Uber、Lyft 等共享乘车应用程序)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 TLC 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 FHV(出租汽车)应用程序的统一性,确保乘客的数据安全、支付透明,并确保所有乘客得到平等对待。

然而,拟议的变化,如果被采纳,将对纽约的共享汽车经济造成非常大的麻烦。 在拟议的规则中,最有趣的是埋在第23页的第77-05(g)条,该条要求共享汽车公司在对其软件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新时,必须提交一长串的文件工作以证明符合TLC的要求,从而获得批准。 这是很荒谬的。

从逻辑上考虑一下这一要求的危险性。 如果这个要求通过了,我们就要让1971年为监管纽约出租车行业而成立的TLC来检查计算机软件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某些要求? 他们是否打算雇用一大群软件开发人员来检查软件,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接下来,让我们思考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更新软件的物流问题。 公司通常会更新他们的软件,以修复漏洞、安全缺陷、进行改进等。 假设一家共享汽车公司想快速修复一夜之间发现的软件中的错误,根据拟议的法规,他们需要在发布更新前寻求交通管理委员会的许可。 在拟议的规则中,有一条规定允许放弃这一要求,但即使是这样,也需要以书面形式寻求TLC专员的许可。

"亲爱的局长,请让我们明天更新我们的软件,我们发现了一个关键的安全漏洞,并且已经打了补丁,请让我们。" 让你的想象力尽情发挥,这带来的问题。

难怪 互联网协会致信市长德布拉西奥敦促重新考虑拟议的规则。 如果拟议的规则获得通过,我们可能会看到有人质疑技术联络委员会通过这些规则的权力。

可以说,根据《纽约市规则》第35章,TLC在颁布这种性质的法规方面权力有限。 这里的利害关系很可能足以让一些关键的市场参与者联合起来,挑战拟议的规则。

我们必须等到5月28日之后才能知道,我计划去看看一些听证会,因为它离我的办公室简直只有一个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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