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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购票软件的刑事定罪》,《艺术与文化事务法》第 25 节。

纽约州法律中的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章节--《艺术与文化事务法》第 25.24 节在上一学期的纽约州立法机构中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截至本文撰写之时,该条款已在众议院和国会获得通过,正等待州长科莫在未来几天内签署。 目前形式的法律自 2010 年起就已生效,但在这一任期内,立法机构似乎试图加强其中的一些条款,并在其中加入刑事元素。

该法律旨在遏制使用通常所说的 "票务机器人 "获取戏剧、体育和其他娱乐活动门票的行为。 虽然拟议中的法律有许多重大变化,但本文章的重点是《艺术与文化事务法》第 25.24 条中新增加的刑事要素,该法将在州长科莫签署后 90 天内生效。

拟议的修改将某些行为归类为 A 级轻罪,根据《纽约刑法》,这种行为可被判处长达一年的监禁。 那么,根据《刑法典》第 25.24 条的新修改,哪些类型的行为将被定为刑事犯罪呢?

简而言之,拟议的修改将以下三类活动定为犯罪:1)故意使用购票软件购票;2)在购票软件的运营中拥有任何利益或控制权;以及 3)转售或甚至提供转售已知使用购票软件购买的机票。

但是,法律中的刑事条款有约束力吗?

实际上,拟议修改试图起诉的个人或公司可能不在纽约州境内,甚至不在美国境内。 在纽约刑事法院起诉这些犯有轻罪的个人或实体可能会考验这些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此外,要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这些罪行的基本要素,就需要对 IP 地址网、互联网通信进行大量调查,并证明软件是如何工作的,从实际意义上讲,这似乎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起诉一项轻罪。

看起来更有可能的是,第三类违法行为将对街头票务分销商产生影响,并将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指控他们使用 "票务机器人 "软件购票。 设想一下这样的场景:一个街头票务分销商被捕,他的手机被搜查和扣押,而一些短信隐约表明票是通过某种软件购买的,根据拟议的修改,这些短信将导致刑事指控。

在联邦层面,也有一项名为《BOTS 或 2016 年更好的在线票务销售法案》(Better Online Ticket Sales Act of 2016)的立法正在审议中,该法案旨在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执法的权力。不过,这项立法的紧迫性要低得多,如果有相关内容,我们将在今后的文章中介绍。

请注意,本文章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或意见,请联系 Joshua J. Horowitz, Esq. Joshua.horowitz@techlawny.com 或致电 212-203-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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