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书亚·J·霍洛维茨 · 最初发布于2014年6月19日 · 2026年10月添加更新说明
十二年后,基本情况出人意料地相似。谷歌仍然声明,它只接受来自圣克拉拉高等法院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出的用户数据民事请求,或者接受“经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适当认可”的州外法律程序发出的请求。 在披露数据前,谷歌仍会通知用户。此外,谷歌现在还特别提醒:“要求通过真实姓名或IP地址识别用户的请求可能会被拒绝”,因此请求中应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指明具体账户。
对于纽约的诉讼当事人而言,这通常意味着需要将纽约的司法程序在加利福尼亚州予以承认和执行。 下文将讨论的《纽约州民事诉讼法典》(CPLR)第3102(c)条规定的诉前披露,仍是纽约州在提起诉讼前识别匿名侵权人的法律手段。有一点始终不变:联邦《存储通信法》通常禁止谷歌等服务提供商根据民事传票披露电子邮件内容,因此从谷歌获取的民事证据通常仅限于用户订阅信息和日志信息。
以下是原文,仅删除了一个已失效的链接。
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从谷歌获取有关用户账户的信息并非易事。我有一位客户收到了一封来自Gmail账户的匿名威胁邮件,他希望查明发件人的身份。我们曾尝试联系多家执法机构进行调查,但均未成功,这本身就是一段曲折的经历。因此,次优的选择就是由我们自己直接向谷歌索取相关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查看电子邮件中的头部信息来获取发件人的IP地址。这是一项相当简单的任务,使用各种电子邮件客户端都能轻松完成。 获取发件人的 IP 地址并不能直接揭示其身份,但这是确定发件人身份过程中的第一步。不过,通过 Gmail 发送的电子邮件只会显示 Google 服务器的 IP 地址,这对确定用户身份毫无帮助。
如果您查看谷歌的《法律程序透明度报告》,其中会针对Gmail账户公布以下信息:
传票:
- 订阅者注册信息(例如:姓名、账户创建信息、关联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
- 登录IP地址及对应的时间戳
法院命令:
- 非内容信息(例如非内容的电子邮件头信息)
- 可通过传票获取的信息
搜查令:
- 电子邮件内容
- 可通过传票或法院命令获取的信息
该报告包含对其他谷歌服务(如 Youtube、Blogger 和谷歌语音)所提供信息的描述,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帮助。
既然我们已经清楚可以获得哪些类型的信息,那么我们该如何获取这些信息呢?
如果你联系谷歌法务部提出请求,他们会告诉你,他们只接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圣克拉拉高等法院签发的传票,而且只接受当面送达。(这不是开玩笑。)这在我看来简直荒谬至极,毕竟谷歌在纽约市中心就设有一家大型办事处,所以我决心另寻他法。
如果您身处纽约,此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典》(CPLR)第3102(c)条就派上用场了。这一简洁明了的条款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为协助提起诉讼而获取信息……但必须经法院下令。”纽约法院对此的解释是,该条款所指的信息是指拟定诉状和确定被告身份所必需的信息。参见 Toal 诉史泰登岛大学医院案,300 A.D.2d 592。
根据《纽约州民事诉讼法典》(CPLR)第3102(c)条,获得证据开示的门槛是初步证明存在有根据的诉因。参见同上。这一问题争议最激烈的领域是网络诽谤诉讼,因为网络上的匿名言论涉及许多与《第一修正案》相关的问题。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所发表的言论是否确实构成诽谤,从而初步成立诉因。参见例如: Cohen诉谷歌公司案,25 Misc. 3d 945(认定匿名博主的言论具有诽谤性,应予以披露);参见Greenbaum诉谷歌公司案,18 Misc. 3d 185(因诽谤主张不构成可诉事由,拒绝披露匿名博主身份)。
就我而言,我手头有一份已签发的传票,要求谷歌于7月1日出庭,携带IP地址日志,并在用户无异议的情况下准备好移交相关信息。谷歌必须通知该账户用户其信息已被调取,且法院给予用户十天时间提出异议。
因此,我将(希望)获得该特定用户账户的IP地址日志,据此我将能够决定后续的处理步骤。这可能需要以类似的方式向分配了这些IP地址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索取信息。 无法保证这一定能帮助我查明该用户的身份,因为这些信息可能指向一家星巴克、公共图书馆的电脑,甚至是马来西亚的一台代理服务器。无论如何,IP地址日志都将是决定下一步行动的关键依据。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阅读本文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